關于调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灣地區學生收费标准及有...
教電[2005]333号各省、自治區、直辖市教诲厅(教委)、發改委、物价局、财務厅(局)、台辦,國務院有關部分,教诲部部下各高校:
為确切贯彻履行中心對台事情目标,尽力推動故國和平同一大業,進一步鼓動勉励和支撑更多的台灣地域學生到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進修,現就调解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灣地域學生的收费尺度及有關政策问题通知以下:
1、调解對台灣學生收费尺度
1.對已登科到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進修的台灣地域本科生、專科生、硕士钻研生和博士钻研生,履行與大陸學生不异的收费尺度,即在统一黉舍、统一科研院所、统一年级、统一專業進修的台灣與大陸的學生膏火尺度一致;等同留宿前提下,留宿费尺度一致。
未上市,
2.各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需严酷履行國度對台灣學生的收费政策。任何黉舍和单元不得私行提高對来大陸就读的台灣學生的膏火、留宿费等收费尺度,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情势设立针對台灣學生的收费项目。
3.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代价、财務、教诲主管部分要增强對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對台灣學生收费的辦理和监视,對任何违背國度划定的乱收费举動予以严厉处置,决不迁就。
2、设立台灣學生奖(助)學金
為鼓動勉励更多的台灣地域學生到大陸進修,中心财務放置專项資金设立台灣學生奖(助)學金。台灣學生奖(助)學金專项用于嘉奖、帮助台灣地域到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進修的本、專科生、钻研生。台灣學生奖(助)學金设在中华教诲基金會内,由教诲部归口辦理。该奖(助)學金的年度資金总额、嘉奖、帮助范畴、尺度、發放法子由教诲部、财務部另行制订、颁布。
3、對招收台灣上述學生的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赐與專改善便秘,项补贴
對上述台灣學生收费尺度调解后,斟酌到他们的現实培育本錢,為鼓動勉励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台灣地域學生,國度财務對招收上述台灣學生的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每一年的招生数目,据实放置财務生均定额补贴。
中心财務對中心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門处所高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個不享受一般性转移付出的省、直辖市除外)招收的上述台灣學生,按每生每學年8000元赐與專项补贴。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個不享受一般性转移付出的省、直辖市应依照中心财務定额补贴尺度,對招收上述台灣學生的當地所属高校赐與專项补贴。
上述划定自2005年秋天入學起履行。
请各地、各部分、各有關单元當真贯彻履行以上各项划定,踊跃做好對台灣學生的各项事情,加紧時候钻研并收納鞋架,制订與台灣學生事情相干的各项辦理轨制和配套辦法,确保上述政策落到实处。
大陸平凡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門地域學生的相干政策及详细施行磁石按摩毯,法子,由教诲部、國度成长和鼎新委員會、财務部等有關部分另行制订。
教诲部
國度成长和鼎新委員會
财務部
國務院台灣事件辦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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