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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出國留學人員如何辦理结婚手续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3-5 19:43
標題: 出國留學人員如何辦理结婚手续
中國有句俗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依照现行做法,中國内地的出國留學人員如筹辦结婚,可依个人情况在中國驻外使领馆、居住國婚姻主管部門或回國辦理结婚登记手续。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出國留學人員无论选择在何处结婚,均须中國驻外使领馆的领事官員(以下简称“中國领事”)為其辦理相关手续。因此,本文仅就中國领事依法可為中國内地的出國留學人員(以下简称“当事人”)结婚辦理的三种手续,提示如下:

一、中國领事為当事人结婚辦理的三种手续的法律按照

(一)國际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6款规定:领事职務包括“担任公證人台中搬家,,民事登记員及类似之职司,并辦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務,但以接收國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為限”。第3条规定:“领事职務由领馆行降尿酸藥物,使之。此项职務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

(二)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截至2009年9月,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签订或重新签订了43个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其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坚合众國领事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國和伊拉克共和國领事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國政植牙價格,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國政府领事协定》外,均有“為派遣國公民辦理结婚登记”的条款;并且,几乎所有的条约(协定)均有“公證與認證”的条款。

(三)中國國内法律规章。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國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國缔结或参加的國际条约的规定,辦理公證好野娛樂城,”。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國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倉儲設備,关规定,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记”。同时,第5条规定:筹辦回中國内地结婚的中國公民应供应“居住國公證機构或有权機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國驻该國使(领)馆認證的本人无配偶和與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證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國驻该國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和與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證明”。

依照上述,在不违反居住國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中國领事可该当事人的申请,依中國國内法律规章,為其辦理结婚登记并公布中國结婚證,或為其结婚辦理相关的公證認證手续。

二、中國领事依法可為当事人结婚辦理的三种手续

(一)為当事人辦理结婚登记并公布中國结婚證。中國领事為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记手续,有一个历史演变的過程。更始开放之前,几乎是零记录;更始开放今后,其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在居住國法律规章承認领事婚姻的前提下,中國领事通常可应双方均系中國公民的结婚当事人的申请,為其辦理结婚登记手续。具体做法是:

当事人该当切身向中國领事提出结婚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均未曾结過婚,须提交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證或居留證件)、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黑白生薑貼,或彩色均可)及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在中國领事面前在前述相关表格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二)為筹辦在居住國结婚的当事人出具未婚失眠貼片,公證或相旁證实。中國领事可依照当地主管部門的哀求,应筹辦在居住國结婚的当事人的申请,為其辦理“单身(包括未婚、离异或丧偶后未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證,或為其出具“对当事人在居住國结婚不持异议”的领事證明。

(三)為筹辦回國结婚的当事人辦理未婚公證或認證。中國领事可应筹辦回國结婚的当事人的申请,為其辦理“本人无配偶和與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證,或為其已辦妥居住國公證認證的上述声明书辦理领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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